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 江苏新美叶
专注桥梁护栏研发生产!
服务热线
13706128870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官方网站:http://www.chinaiql.com发布:桥梁护栏厂家发布时间:2017-08-08 09:38:07

项目名称: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编号:2017-WT-30-C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美虹

项目联系电话:0351-30980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太原市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通知二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7年7月13日发出了“交通护栏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WT-30-C),为确保磋商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特针对本项目有如下变更:

一、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第6项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企业业绩

5分

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同类合同、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平均合同金额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

项目结算凭证认定标准(符合两种情形之一即认定为有效的项目结算凭证)

情形一

提供与合同约定金额相一致的正式发票。

20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情形二

提供的正式发票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须提供:

①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针对该项目获取的全部正式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得小于合同约定金额的50%(响应文件所附发票视为供应商认可的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获取的所有正式发票);

②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

20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平均合同金额认定标准

①以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要求的每家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单份合同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②每家有效合同超出5份仅由大到小统计5份,不足5份据实统计;③以上符合要求的所有合同金额的平均值。

有效业绩得分标准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及截止时间的变更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8月13日上午 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7年8月13日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翟美虹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51号            邮编:030021

联系人:秦建国                     联系电话:13513600688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秦建国 联系电话:135136006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翟美虹、樊 宁 联系电话:0351-309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