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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智能交通工程道路中心护栏及道路标牌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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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智能交通工程道路中心护栏及道路标牌采购变更公告

官方网站:http://www.chinaiql.com发布:桥梁护栏厂家发布时间:2018-03-22 11:24:35

首次公告日期:2018-03-09
更正日期:2018-03-16
原公告项目名称:清河县智能交通工程道路中心护栏及道路标牌采购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清河县智能交通工程
项目编码:HB20180345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唐士铮
项目联系电话:15350855797
采购人: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西环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803196888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58926
更正内容:1、关于“交通违法监测”、“限速”“禁止鸣笛”标牌的具体尺寸,请供应商根据《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范,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规定:圆形禁止警示标牌采用外直径80cm规格。方形禁止警示标牌采用100cm*200cm和40cm*100cm规格。“交通违法监测”属于方形警示标志牌,“限速”属于方形警示标志牌,“禁止鸣笛”属于圆形警示标志牌。2、删除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附件“清河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2包清单”中第2条“交通标线”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清单详见公告附件。3、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投标保证金中的“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3月19日12时前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3月20日12时前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4、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中的“2018年 3 月 20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修改为“2018年 3 月 21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