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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桥梁栏杆及玉屏人行天桥改造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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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桥梁栏杆及玉屏人行天桥改造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官方网站:http://www.chinaiql.com发布:桥梁护栏厂家发布时间:2019-07-24 20:01:05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07-23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永川区桥梁栏杆及玉屏人行天桥改造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项目名称
永川区桥梁栏杆及玉屏人行天桥改造工程
发包项目名称
永川区桥梁栏杆及玉屏人行天桥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
        

    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23-85389518

    项目批准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批〔2019〕144号

    行政监督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
        

    023-49821625

    项目地址
        

    永川区城区
        

    工期
        

    90日历天

    发包范围
        

    1.玉屏人行天桥维修、重新刷漆、修补地面砖、更换台阶面砖等;

    2.桥梁栏杆更换、栏杆除锈刷漆、混凝土栏杆修补、道路两侧路沿石新增防撞栏杆、原有防撞栏杆刷漆。

    发包价(合同价)
        

    金额:小写:1418015.26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零壹拾伍元贰角陆分)。

    承包资格条件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特别提示:承包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抽取。

    发布公告时间
        

    2019年7月23日

    受理异议时间
        

    2019年7月24日10:00止

    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6日14:00—14:30

    报名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时间
        

    2019年7月26日14 :30

    抽取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规则和程序
        

    抽签规则: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经审核不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不得参予本次抽取活动。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建造师是否有在建工程,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建造师有在建工程,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发包资料
        

    图纸、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范本、立项批复、

    备注
        

    一、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核验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

    (三)本工程需押证施工。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根据情况3个月内禁止该项目经理在永参与投标和抽取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每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并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开标现场备查。外地施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量)员不少于1 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造价人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造价人员应附有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本单位为以上人员在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并提供以上人员的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造价人员的造价员证书原件备查)。

    3. 重庆市外施工企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并且岗位及专业相对应的人员(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网页截图),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四)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五)核验社保。抽取现场或中选公示期间复验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社保。由项目业主登录社保部门网站,输入社保验证码,复核验证报名意向承包商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保真实性。报名意向承包商在递交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时,须同时将真实、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附后(格式自拟),若社保原件上已有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的,则不需附后。若报名意向承包商的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提供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抽取、排名或中选人资格,报名意向承包商资料弄虚作假者,由项目业主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压证施工

    1.本项目抽取会结束后,中选人将派驻的项目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保存。

    2.本项目完工28天后,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退还中选人(承包人)相关岗位(资格)证原件。

    3.中选人违反本条押证施工规定的,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及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

    2.提交方式:转帐(只可由中选企业单位基本账户向业主账户转账)。

    3.提交时间:中选人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项目业主根据中选原则直接通知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此类推(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

    4.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五、工程结算原则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工程结算价=A-B+C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C: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或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变化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履行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计价原则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执行。

    ②综合单价原发包价有的,参照原发包综合单价计算,原发包价没有的以发、承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工程量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计算,并以双方认可为准。  

    六、合同款的支付:

    按不超过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发包人审核的工程总进度金额的70%,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八、其他

    中选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项目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中选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与抽取时提交的人员配备一致),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项目业主根据中选原则直接通知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业主缴纳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此类推(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